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Land Transfer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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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阐释了资本下乡从事农地规模经营的实践过程。资本下乡前:乡村形成自发的农地流转秩序,具有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两方面的特征;初始阶段:对乡村自发的农地流转秩序形成冲击,开始重构农地流转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中期阶段:下乡资本通过与地方政府、乡村精英等多元利益主体结盟,构建复杂的庇护关系网络,掌握制度变迁的方向,从而在农地经营收益和政策补贴收益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成为形塑新地权秩序的主要变量;分化阶段:资本下乡沿着新地权秩序瓦解、地权秩序再调整和新地权秩序确立三个基本方向演化发展。研究探索和完善下乡资本与农民家庭分工合作的农地经营模式,以期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稳步持续提升,利于留守村庄农民获得一份务农收益,减少城镇化与工业化带来的阵痛,并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无限可能。
Abstract:Explanation of 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to engage in rural land scale management of the practical process. Before the capital goes to the countryside: the rural areas form a spontaneous farmland circulation order, 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conomic order and social order. The initial stage: it has an impact on the spontaneous rural land transfer order and begins to reconstruct the economic order and social order of rural land transfer. In the middle stage: the rural capital builds a complex network of sheltering relations by forming alliances with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elites and other multiple interest subjects, and grasps the direction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thus occupying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distribution of rural land management income and policy subsidy income, and becoming the main variable to shape the new order of land ownership. Differentiation stage: The capital to the countryside evolves and develops along the three basic directions of the collapse of the new land ownership order, the readjustment of the land ownership order,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land ownership order.To explore and improve the rural land management mode of divis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rural capital and farmers' families; It will not only help guide smallholders into the development track of modern agriculture, promote the steady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but also help farmers in left-behind villages to still get a share of farming income, reduce the pains caused by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and provide infinite possibilitie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al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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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资本下乡介入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我国农业转型与治理领域研究的焦点问题。有国内学者认为,随着中国城市化率的持续提升,农村人口不断外流,“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好地”成为制约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外来资本的进入,可以缓解农村资金外流的压力,发挥规模资金要素的潜能,将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效应,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1]。持相反观点的学者指出,中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到2019年底仅为7.1%,能够提供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而同时期仍有5.6亿农村人口①和2.9亿农民工②,农民基本上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配置家庭劳动力,以获得亦工亦农的双份收入,维护相对体面的生活。资本下乡会挤占原本已经不多的农业发展利润空间,深化农民不良境遇,不利于维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2-3]。此外,由农村土地和农业经营的属性所限,外来资本难以解决“扎根”问题,致使土地流转规模越大,农业经营亏损越严重,农户只能依靠财政补贴、银行贷款及农地“非粮化”经营才能维持农地流转。
① 《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0/indexch.htm。
② 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资本下乡主要采取两种分析路径:一是结构与制度分析,该分析路径指出下乡资本会利用资源优势,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东风”,利用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壳,与乡村精英结盟,推动农地流转,发展大规模经营,进而对农业家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挤占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的生产经营空间,推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再生产[4]。下乡资本遵循以现代契约为核心表现形式的正式制度,而农民仍然在某种程度上遵循着以人情和面子等为核心表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这使得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博弈持续存在于资本下乡的整个过程当中,对农地规模经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5]。二是过程与机制分析,该分析路径主要基于典型案例的考察,对资本下乡经营的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细致分析,一方面,指出下乡资本通过借用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财政资源及乡村社会的内部资源,综合运用各种经营策略,迅速集中土地并发展规模经营[6];另一方面,指出下乡资本会通过分租倒包等形式化解农地大规模经营的风险,并灵活运用人情、面子、关系、默会知识等乡土资源,逐渐扎根乡土社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避免经营失败[5, 7-8]。
然而,无论学者们对资本下乡持何种观点,资本下乡的规模都在持续扩增,农地流转的规模也并未缩小,我国农业转型的速度仍在加快。在这轮农业转型中,农地经营出现了“去社区化”与“去小农化”现象,给乡村振兴带来了挑战[9]。从结构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得出,下乡资本嵌入由地方政府、农民精英和普通农民等多元利益主体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出强强联合的逻辑,改变着农民的家计模式,对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再生产产生着深远影响。从过程与机制视角的分析得出资本下乡介入农地流转的实践机制,对下乡资本的经营策略和地方社会的应对逻辑进行剖析,揭示了资本下乡的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但是,已有研究的碎片化、局部化、短期化或阶段性的问题明显,缺少系统化、整体性、长时段或长期性的分析,不能够完整地揭示资本下乡与农地流转秩序变迁之间的演变关系,对资本下乡的多样形态及其造成的不同后果缺乏深入分析。基于此,本文将我国农地流转秩序看作一个动态完整的过程,其中,下乡资本在各阶段采取不同策略流转规模农地并积极经营,形塑着不同的地权秩序及村庄经济社会秩序。本文将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再梳理,结合近年来在河南和陕西等地的调研发现,对资本下乡从事农地规模经营的实践过程进行再阐释,以期深化对当前我国农业转型问题的认识。
二. 资本下乡前:自发形成的农地流转秩序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农地流转现象得以出现,土地根据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富裕程度进行自发配置,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发的农地流转秩序。这种农地流转秩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延续性,蕴藏着一种嵌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脉络的农地运转机制[10],成为乡村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之一。简单作区分,可以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 经济秩序方面的特征
从经济秩序的层面来看表现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土地流转价格与经营成本较低。从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到农业税费取消的这段时期,农地自发流转的价格普遍较低,甚至在某些发展阶段出现过土地无人问津以致大面积抛荒的现象。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粮食价格较低而农业税费过高,农民种粮的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无人耕种,致使土地不得不抛荒。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和粮食补贴政策的推出,农业经营的经济收益有所好转,但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依然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同时,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完善,农民主要以互惠换工等形式弥补农忙时间家庭劳动力的不足,这些形式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雇工和农地经营的经济成本。二是农地流转的正式化程度不高。转出与转入农户间很少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他们大多为口头协议,在转出农户外出期间,所在家庭的承包地由转入农户经营,而当转出农户返乡后,转入农户则需将流转的土地返还给承包户。由此,转出与转入农户间就建立起一种稳定的有关承包地流转的预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农民外出务工的规模持续扩增,而返乡重新经营农地的农民数量相对较少,农地自发流转的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持。
二 社会秩序方面的特征
从社会秩序的层面来看也可以归纳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流转双方的社会关系模式是一种熟人模式。熟人模式体现在转出农户与转入农户往往沾亲带故,双方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血缘或地缘关系。这种先赋性关系天然蕴藏着一种信任机制,转出农户相信转入农户经营土地的能力,相信待其返乡需要重新以地为生时能够顺利收回土地。并且,转出农户在将土地转给熟人的同时,也将家中的留守老人和儿童等亲属“托付”给转入农户,委托他们予以关照。由此,转出土地的农民就可以放心地进城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谋取相比经营农地更高的经济收入。正因如此,农地自发流转价格不单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市场价格,而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价格,其中暗含着一种微妙但对形塑地方社会秩序非常重要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是转入农户与农业雇工等周边人的关系模式也是一种熟人模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11]。转入农户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必然需要在农忙时使用更多的劳动力。由于先天熟人关系的存在,他们能够以换工与“欠人情”等方式请周边的农民提供帮助,不需要支付固定的工资,以此就可以顺利地降低农业雇工成本。不仅如此,转入农户也不用过多担心粮食被周边农民偷盗,虽然存在部分小偷小摸现象,但基本上不会发生大面积被偷被抢的现象。
受自发农地流转秩序的影响,村庄中人际关系的模式以互惠为主,这使村庄社会的形成与维系得以可能。转入农户通过有序扩大家庭土地耕作面积,可以持续增加农地经营收入,成为农村社会中等或中等偏上的收入群体。这个群体的家庭经济重心在农业,生活重心在农村,自然也非常关心农业与农村的发展问题。他们是国家政策在村庄社会里的积极响应者,是村庄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坚定捍卫者,是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依靠力量[12]。同时,他们帮助转出农户照顾留守村庄的老人和孩子,解决转出农户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本质上讲也是在为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贡献力量。
三. 资本下乡初始阶段:受到冲击的农地流转秩序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资本下乡在初始阶段面临的首要难题是如何以较低的组织化成本流转到规模农地,为发挥农地空间集聚和规模经营两大优势奠定基础。然而,农地由分散经营到集中规模经营的过程,在地域社会里意味着资源的重新分配,伴随着多元主体利益关系网络的重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自然会对原本自发形成的农地流转秩序形成冲击和挑战。
一 工商资本的下乡策略
城市工商资本通常采取的下乡策略是“结盟”后“借道”。“结盟”指的是资本为减轻下乡从事规模经营的阻力、降低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组织化成本,会与地方政府、乡村精英甚或地方灰黑色势力结盟,构建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形成面对普通农户的绝对优势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资本下乡可以满足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打造亮点工程的需要,因而地方政府也会积极推动。即便是在农地大规模经营饱受质疑的当下,地方政府俨然已经患上“规模依赖症”,成为助推工商资本下乡的主要力量。资本与地方政府结盟,就可以借用体制性力量将自身影响向乡村渗透。不少资本在下乡流转规模农地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县乡村三级政府的直接支持,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其作为在特定时段的中心任务加以推动。同时,下乡资本还需要与乡村精英结盟,以减少阻碍土地规模流转的社会压力。下乡资本通过将乡村精英聘为代理人帮助管理流转土地等方式,将乡村精英纳入农地规模流转阵营,使其成为帮助说服普通农户流转土地的重要力量,降低来自分散农户的抵抗风险。此外,当正式力量仍然满足不了下乡资本成片、成规模流转农地的需求时,资本就会借用乡村混混等非正式力量施压分散农户,使农户不得不与下乡资本达成协议、流转农地[6]。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黑恶势力打击的成效日渐凸显,类似现象逐渐减少。进而,从实践效果来看,多方势力的结盟,使资本能够“借道”社会而非单纯依靠市场完成对农地的规模流转,实现农地的规模集中经营目标,并挑战乡村内生的农地自发流转秩序。
二 资本下乡对农地流转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冲击和挑战
首先,资本下乡挑战的是农地流转的经济秩序。在自发的农地流转阶段,土地在农户间进行流转,基本是在一种地方政府等外部力量没有干预的环境中发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是,资本下乡与地方政府和乡村精英等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合作,改变了农地流转的政治社会环境,并对农民的土地流转预期产生重要影响,使市场力量成为形塑农地流转秩序的关键变量。资本在下乡的初期,为减少土地流转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往往采取竞价策略,在短期内迅速抬高土地流转价格,以压倒性优势挤压村庄留守农民流转农地的市场空间,破解了资本下乡前农户自发形成的农地流转秩序。比如在豫中和豫东的一些县区,直到2013年,当地自发的土地流转价格仅为每亩200~500元,而资本下乡后,土地流转价格迅速提升至每亩1 000元,极大地抬高了农地经营成本。同时,下乡资本还要与流转农户签订土地流转的正式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界定。由此,土地流转价格就由社会定价转变成市场定价,市场经济的影响在乡村社会持续扩大。然而,市场经济的功效一旦形成,就不会局限于土地流转环节,而会迅速蔓延到农业雇工价格等劳动力聘用与管理环节。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快速发展,农业雇工队伍不断壮大,农业用工价格随之持续抬升,全国多数地区的农业雇工日均报酬都不低于80元,而且农业雇工基本上以老人和妇女为主。即便如此,在农忙环节,下乡资本进一步提高日均报酬也不能保证雇佣到足够的劳动力。
其次,资本下乡瓦解了农地自发流转的经济秩序,也就从根本上摧毁了农地自发流转社会秩序的经济基础。在自发的农地流转实践中,转入和转出农户都是受益者。转入农户以较低的价格流转到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够获取相对比较理想的经济收益,客观上减少了他们不能外出务工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入农户就会对转出农户形成一种感恩心理,从而会对转出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解决他们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在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算平衡账”的基础上,转入农户与转出农户建立起的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隐形均衡关系。随着下乡资本在短时间里迅速抬升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收益变现的快捷渠道得以形成。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大多尚未能完全融入城镇生活,面临工资性收入不能维系家庭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困难,当土地价格上升带来的诱惑足够大时,他们就会转而产生强烈的土地价值变现的需求,将承包地转而流转给企业或合作社,交给下乡资本去经营。这使转入农户与原来的转出农户的社会关系模式遭到破坏,原本建立在人情、互惠、情感与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模式被一种货币化的理性的市场关系模式所替代。一方面,转入农户由于缺乏竞价实力不得不减少土地经营面积,面临着农业经营收入锐减带来的经济压力,急需考虑寻找新的就业或兼业机会,从而将工作和生活的重心由村庄转向城镇。如果转入农户受家庭劳动力生命周期的影响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而不能外出,就有可能陷入生存困境。然而,无论转入农户做出何种选择,他们都无需再承担农地自发流转阶段所需要承担的隐形义务,难以为转出农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转出农户虽然获得了土地收益变现带来的经济收入,但是其与转入农户原本建立在温情脉脉的乡土逻辑基础上的情感性、社会性关系变得难以维系,熟人关系开始陌生化,进一步加快了乡村社会性质的变迁速度。
四. 资本下乡中期阶段:庇护关系网络重构与新地权秩序型塑
资本下乡进入中期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化解农地的规模经营难题,尤其是降低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组织化成本,实现农业经营利润的稳步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下乡资本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处理好与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关系,探索建立起日益稳定有序的关系网络与利益模式,逐渐掌握行动的主动权,构建对己有利的新地权秩序。
一 多重庇护利益关系网络的建立
在这个阶段,下乡资本建立起多重庇护关系,在地域社会构建起一个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一是下乡资本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下乡资本由于缺乏农业经营的基本常识容易陷入连年亏损的经营困境,从而引发其不堪重负而产生退出规模经营的念头。地方政府并不乐意看到下乡资本退出规模经营领域,不得不将各种惠农政策向下乡资本倾斜,持续打造亮点工程。更有甚者,双方会加强更多领域的合作,地方政府通过在建设用地指标、工程承包、城市地产开发等领域扶持下乡资本扩展经营领域,扩大利润来源,以非农领域收入来弥补农业规模经营的亏损。因此,从本质上讲,地方政府与下乡资本之间更像是一种庇护关系,一方面,由地方政府向下乡资本提供保护和帮扶,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下乡资本则要揣摩地方政府的意图,迎合地方政策,配合打造亮点工程。二是下乡资本与乡村精英的关系会更加紧密,双方关系的庇护特征会日益明显。下乡资本在从事农地规模经营时,不得不雇佣乡村精英,依靠他们组建管理团队,对农地进行间接管理。并且,随着下乡资本逐渐扎根乡土社会,他们对乡村精英的熟悉程度会逐步加深,进而掌握从乡村精英中筛选确定管理团队的标准。如果乡村精英过于注重一己私利,不服从管理,不能较好契合下乡资本的利益,就会被踢出管理团队。三是乡村精英与农业雇工之间存在二次庇护关系,即作为代理人,帮助下乡资本在日常管理中聘请农业雇工从事田间经营活动。由于田间管理在农忙和农闲季节所需劳动力差异较大,故在地方社会劳动力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这使代理人在不同季节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优先雇佣跟自己关系近而非管理效率高的农民。但是,随着下乡资本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他们就有机会了解和掌握农业雇工的资源禀赋和人格特征,开始介入农业劳动力的雇佣过程,进而对乡村精英进行监督和“控制”,使地域社会中的利益网络对己更为有利。
二 新地权秩序的形成
随着以庇护为核心特征的利益关系网络的构建完成,一种新地权秩序逐渐成型,其会带来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两个层面的变化。在经济秩序层面,一是正式契约替代口头约定成为农地流转的基本依据,市场关系替代社会关系成为人际交往的关联纽带,市场经济的渗透程度进一步加深;二是土地流转价格逐步下降,与自发流转市场的价格差距逐渐缩小。下乡资本在通过短期内迅速抬价流转到规模农地后,经常难以获得理想的利润空间,不得不尝试降低土地流转价格,压缩土地流转成本。在河南、安徽等粮食主产区,下乡资本的土地流转价格大多从每亩1 000左右下降到600~800元,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农地经营的组织成本居高不下,主要表现为农业雇工和监督成本难以降低,防范周边农民偷盗抢等社会风险的成本始终存在。在社会秩序层面,一是乡村中的熟人社会特征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情感性的关联模式被陌生化的利益导向的关联模式所替代,社会联结和构成方式正在经历质性重构;二是下乡资本开始尝试“扎根”乡土,通过人情往来和面子机制等非正式手段,与乡村精英及普通农民建立起熟人关系,以此降低规模经营农地的各种风险。地方社会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陌生化与下乡资本和当地农民的陌生关系熟悉化,二者交汇对农地流转实践的社会秩序造成深远影响。
进一步讲,新地权秩序是一种基于农地流转形成的分利秩序[13],是在多元主体对流转土地权益非均衡再分配基础上生成的一种经济社会秩序。我们可以将地权收益分为两种类型:经营性收益和政策补贴性收益。在经营性收益方面,流转土地产生的经济收益完全由下乡资本支配。下乡资本打着合作社或企业的招牌掌握土地经营收益的所有权,转出农户从中分享固定收益的土地承包费,有机会被聘请为管理团队成员或农业雇工的农户分享有限的工资性收益。在政策性收益方面,下乡资本逐渐垄断各种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农业发展红利,客观上剥夺了小农户享受政策性收益的机会和空间。地方政府与下乡资本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一旦形成,当政策扶持对象由工商企业转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时候,可能会遭遇巨大阻力,难以使新政策落地。并且,在新的分利秩序中,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已经被挤出土地流转市场,留守村庄的农民也再难以依靠土地经营收益成为地方社会中的中等收入群体。由此,下乡资本开始代替乡村内生力量成为形塑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的关键变量,成为形塑新时期地权秩序的主导性力量。
五. 资本下乡分化阶段:新地权秩序的瓦解与确立
下乡资本在农地规模经营的中期阶段,需要通过连续的实践探索和策略调适,嵌入乡村社会,建构对己有利的地权秩序,减少成本并拓展收益空间,从而实现在乡村社会扎根以持续增加经营利润的发展目标。然而,多元主体在参与农地流转时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资源禀赋各具差异,造成其影响制度变迁方向和程度的差异以及在地权秩序构建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综合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下乡资本会逐渐进入规模经营农地的分化阶段,或因无法取得预期经济收益而退出农地经营领域,或探索出新模式而改变地权收益分配机制迎来发展新机遇,或进一步确立在中期阶段形成的新地权秩序的主导地位,从而走向不同的发展方向。具体来讲,资本下乡在分化期会沿着三个基本方向演化发展。
一 下乡资本退出农地流转市场,新地权秩序瓦解
新地权秩序的构建,需要下乡资本在与多元利益主体的竞争与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掌握秩序构建的主动权。但是,下乡资本构建以己为中心的地权秩序的努力会遭到地方社会的阻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下乡资本降低土地流转成本的企图会遭遇转出农户以合同抗争为主的抵抗,并影响双方信任关系的建立;二是管理团队会利用自身熟悉乡村社会的优势,在农业雇工与农田管理中实施“反控制”策略,优先雇佣与自己关系紧密的农民,在农药和化肥等使用管理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获取超额收益;三是下乡资本如果无法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就难以从源头上防范周边村民偷盗抢带来的社会风险。防范社会风险,关键是及时制止个别人的偷拿行为,否则一旦被效仿,就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给风险治理带来极大的困难,进而给下乡资本造成巨大损失。这就要依靠管理团队的成员自觉,并主动监督村民,及时有效制止相关行为。
下乡资本“扎根”乡土,与地方社会融合的过程充满风险,经常会遭遇挫折。一旦下乡资本遭遇资金困难,对经营获利前景的研判过于悲观,就有可能选择及时止损,退出农地规模经营,将农地重新还给农民。“退地潮”的发生,会导致新地权秩序的瓦解,影响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乡资本退地后,转出农户往往并不会拿回土地,从而给留守村庄的农民留下了重新扩大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空间。由此,地方上的土地流转秩序就会开始新一轮的建构,而下乡资本形成的“权力-利益网络”垄断秩序所导致的村庄公共性丧失现象[14],则会长期存在。
二 下乡资本与农民家庭建立起分工合作模式,地权秩序再调整
下乡资本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农地规模经营后,如果发现难以从种植环节获利,而又不愿意彻底退出农业发展领域,就会催生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践中看,近些年来,由下乡资本领衔的服务规模化模式正在成为农业转型中新的发展趋势[15]。在服务规模化模式中,下乡资本将流转到的土地再分包或转包给农民家庭,从而退出农业种植环节,转而从农业发展的产前和产后及必要的产中环节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获取规模收益[5]。其中,产前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土地深翻、旋耕等农机服务和化肥的统购分销服务等;产后包括农产品的统一收购;产中包括机械化播种、农药化肥的统购分销、自动化施肥、耕作技术指导等。同时,外来资本采用关联营造的方式,通过与农民家庭建立合作达到与存在密切关系的效果,有效消除自身的“外来性”[16]。农民家庭得以发挥自身的长处,通过经营适度规模的农地获取相应的经济报酬,并维持较高的农地产出率。受此影响,农业发展的科技贡献率、农机装备现代化率、农产品商品化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均在持续稳步提升,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同时,下乡资本更易发挥资本聚集优势,在获取理想收益的同时,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并为中坚农民提供生长空间。虽然这种模式也遭遇批评,被认为其中暗含着一种隐蔽的雇佣关系,从事种植环节的农户获得的经营收益仅等于其所投入劳动的工资,而其所生产的农业剩余则被下乡资本所掌握和享有[17],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户的基本权益,并有助于一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统分结合的渐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实践模式的加速形成[18],推动着地权秩序不断在适应中进行调整与重构。
三 下乡资本持续调整经营策略,新地权秩序得以确立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业是基本趋势。这也使得下乡资本更容易在资本匮乏的农业型地区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从而在乡村社会占据优势地位,掌握地权秩序构建的主动权。当下乡资本顺利渡过初中期的摸索阶段,通过持续调整经营策略,找到契合乡土逻辑的发展模式后,不仅能够建构起对己有利的新地权秩序,而且能够进一步掌握制度变迁的主导权,使地权秩序朝着对己有利的方向持续演化。下乡资本一方面会不断强化与地方政府和乡村精英的结盟关系,加强利益关系网络的密度,更便捷自然地垄断惠农政策资源,扩大政策性收益的边界;另一方面会继续“扎根”乡土,密切与普通村民的日常往来关系,甚至会逐渐成为“新乡绅”,为维护地权收益提供更好的身份庇护;此外,还会在后续扩大经营规模时坚持“非连片地不流转”等原则,进一步掌握对管理团队和农业雇工的筛选确定权。在此基础上,新地权秩序就会得到有效维护,下乡资本就会成为形塑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
六. 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资本下乡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实践的过程分析发现:(1)资本下乡改变了乡村社会自发的农地流转秩序;(2)投机资本由于无意“扎根”乡土,过于追求短期收益,而难以建立起与乡村社会的契合关系,最终会导致经营失败而退出农业经营领域;(3)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下乡资本会逐渐掌握制度变迁的主动权,或与农民家庭建立起合作分工模式,或以己为中心建构起一种新地权秩序。从中可见,资本下乡不仅深刻地改变着地方政府的政治行政逻辑,使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型中的任务由“逼民致富”和“诱民致富”以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转变为扶持和依靠下乡资本发展农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治理的便利化,并且改变着乡村的经济社会关系,使乡村中的熟人关系出现陌生化趋势,下乡资本与乡村的关系则日益“亲和”,强化了市场经济对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和影响能力。
笔者认为,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过程中,资本下乡将是一个基本趋势。如果将时间的坐标定位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资本下乡进入分化阶段后,采取不同发展模式的影响将是不同的。如果下乡资本能够不断完善分工合作模式,探索形成新的地权秩序,将种植环节的利润让渡给农民家庭,以服务规模化的方式引领农业现代化,探索产前阶段介入流转农地土地肥力的保持、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产中阶段提供机械化服务及技术指导;产后构建销售体系、物流体系等服务平台。同时,国家政策可以适当向服务规模化方向倾斜,促进下乡资本与农户间双赢关系的构建。这将有助于下乡资本与农户建立起双赢关系,为尚不能完全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农民家庭留下一份务农收益,减少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给农民带来的阵痛,使他们能够分享农业现代化的成果,才能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无限可能。而如果下乡资本持续扩增农地流转规模,压缩中坚农民的发展空间,挤压小农户的务农权益,并建构起日益稳定的新地权秩序,则将会对中国的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构成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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