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Logic and Realization Path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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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图构建一个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逻辑总体性理论。首先,在梳理治理与现代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中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即由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内涵的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由主体性能力为内涵的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成,并给出了社区治理现代化概念;其次,从法的本源性视角研究,认为社区治理现代化需依赖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两个社区元属性及其派生性的实践逻辑结构为介质实现其现代化。最后,从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结构的制度性主体、治理技术、社区居民3个层面论述其实现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从而推动社区治理现代性要素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变革,最终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
Abstract:The paper constructs a general theory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China. Firstly, on the basis of reviews over the theories of governance and modernization, it puts forward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China, which consist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with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s its connotation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ability with the subjectivity ability as its connotation. Afterwards, it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Second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rigin of law, it considers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practical logic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relies on two community meta-attributes and their extensibility:mass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grass-roots political power.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way to realize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practice as follows:institutional subject, governance technology and community residents, thereby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ity element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low-level to high-level, and ultimatel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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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社区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复合型实体性载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组成部分。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首次突破50%[1],这意味着中国一半以上常住人口居住在城市,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城市社会并处于城市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国城市社区数量、人口规模将迅速增加、扩大,而城市社区治理架构已经难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实践新需要。与此同时,随着民生外延扩大、内涵加深,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诉求日益强烈。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并要求“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3]实际上,已经从顶层设计的政策维度指明了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形态。针对社区发展现实以及顶层设计的政策要求,亟需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相关理论研究,这对指导中国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社区治理”“现代化”领域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新论题,但是,两者相融合的“社区治理现代化”领域的研究在新时代背景下却是一个新的理论话题。从已有相关议题研究文献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学术特征。
第一,主体论。“主体论”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是指以建构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主体为研究重点。例如,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实践现代化的本体性问题是社区治理主体现代化,而本源性问题乃是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如何实现现代化[4]。又如,有学者认为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社区治理主体利益关系是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5]。
第二,要素论。“要素论”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是指以建构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为研究重点。例如,有学者认为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意味着运用法治的手段最终达至法治的德性状态,实现善治。因此,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是作为治理手段的法治方式及其运用以及作为治理结果的法治状态得以实现[6]。
第三,视角论。“视角论”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是指以不同视角来研究社区治理现代化问题。例如,有学者从文化治理的视角研究社区治理现代化,认为文化具有调节规约个体行为和引导社会运行的积极作用,因此,探索社区治理现代化不能离开文化这一视角[7]。又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为研究视角,对城市中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优劣势分析,进而提出明确治理重心、优化治理结构、明晰治理体系的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8]。
第四,目标论。“目标论”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是指以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目标为研究重点。例如,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现代化目标是要实现社区治理主体能力现代化、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现代化以及治理权能现代化[8]。又如,有学者认为实现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最终价值目标[7]。
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社区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不过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从研究的历时角度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区治理现代化是近年来中国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出现的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新课题,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较少,尚处于襁褓之中。从研究的共时角度看主要有:(1)主体论及要素论。集中关注社区治理主体或从理论上分析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以及探讨法治在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不过,社区治理主体与法治作为要素对象在社区治理现代化结构中处于何等层次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何?社区治理主体的具体指向以及除法治之外还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要素对象等问题未有效回应。(2)视角论。文化视角或社会资本视角是研究社区治理现代化或问题的有益视角,但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首要应解决的是社区元属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选择不同分析视角分析社区治理现代化问题才具有充分的解释力。因此,上述视角没有探讨或根本解决社区治理现代化本源性问题,其对社区或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解释力度有限。(3)目标论。法治化及主体能力现代化、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现代化、治理权能现代化被认为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想型,但是,这些仅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手段或阶段性社区治理现代化途径,并不完全构成社区治理现代化图景。因为,社区治理现代化追求的是治理社区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与治理社区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以上问题导致现有所谓的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多是不全面、不系统,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一些核心概念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回应。凡此种种,都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逻辑
一 “治理”与“现代化”
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舶来词。在13世纪的法国就曾经阶段性地流行过,一直与统治、政府、指导、指引等词汇联系在一起[10]3。到20世纪90年代,治理一词,在一些出版物上已经被广泛使用[11],具有丰富的现代性内涵。结合当代中国语境,“治理”的最基本内涵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12];是一种联邦制度的辅从性和企业文化的亲密结合,促进机构、企业和协会之间的谈判式合作的多样化[10]97;治理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13]109。从统治到治理,暗涵的条件、方式、技巧、主体以及互动等关键性治理要素发生深刻转变,以适应现代社会的深刻转型。由此,可将治理理解为一种新的治理社会的制度方式,这种新的制度方式是约定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并使其达成共识与共赢,进而促使社会形成现代化秩序。
中国从睁眼看世界第一人林则徐开始,尽管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现代化任务,但现代化始终是过去100多年中华民族探求中国发展的主题,如今现代化再次成为新时代新任务的聚焦点。众所周知,“现代化”这个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突入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出现的[14],随之,学界对现代化这一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诸多讨论。从理论角度,现代化通常被理解为与历史上时代分期的“现代”有关,特别是与开启现代化历史过程的西方历史事实相关,而在此基础上赋予现代化历史过程并抽象出“现代”特征的“现代性”的构成要素[15],更为凸显现代化特质。由此,现代化可以简单理解为“全社会范围,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的变化或变革的过程[16]。基于“治理”与“现代化”理论思想的启示,本文以下将据此阐释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架构、概念以及实践架构,最后给出中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未来图景。
二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长盛不衰,如今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治国理政良方,并与富有新时代内涵的“现代化”有机融合,迸发出新时代的理论光芒,成为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治国方略选择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指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中国语境下是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组成部分,也应由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组成。这便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结构。
那么,什么是社区治理体系?什么是社区治理能力?本文认为,社区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政府治理社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性要素);社区治理能力则是驾驭社区治理体系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实体性主体和能动性主体,实体性主体如机构、组织;能动性主体如人,如社区居民)性能力(主体性要素)。
基于社区治理的“总—分”格局,所谓社区治理现代化,是指社区治理中一系列现代制度性、主体性要素以及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变化的过程,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促进驾驭制度体系的主体能力显著提升,最终实现社区治理的自主更新、自主完善。需要强调的是,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见图 1)。
三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在明确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及构成基础上,就需要从理论上回归社区治理实践层面,找出与社区治理实践相关的要素中哪些要素构成社区治理的制度性要素(体系),哪些要素构成社区治理的主体性要素(能力),确定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形成理论与实践的互通一体。
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必须以探究社区元属性为基础,才能科学、准确梳理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和主体性要素,进而确定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因为,在当前以及未来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场域中,各种制度性和主体性要素,归根结底是有其“根”的,这个“根”本文称为社区元属性。
所谓社区元属性,是指在社区治理实践场域中,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其他属性或要素均由其派生、演化而来。换言之,在中国语境下,与社区治理相关的要素无不与其相关。在当前社区治理相关文献研究中对社区元属性这一议题并未有直接探讨,间接地散落于探讨社区的自治性以及行政化等相关文献中[16-17]。结合中国社区治理实践与经验,本文认为从法的本源性视角出发,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这两个“根”即是社区元属性,也是探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起点(见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同此。
城乡社区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基层政权的基层基础,法律和社区发展的实践赋予城乡社区具有基层政权属性,协助街道/乡镇等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当然,说社区具有基层政权属性,并不是说社区是基层政权,而其只具有基层政权的属性。由此可以清楚地梳理出中国社区元属性,即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双重属性,这两个属性是中国社区治理最基本属性,是中国社区最为本土化的特征,也是“社区”概念在中国国情下的独特意涵。
四 社区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关联
制度性:社区所具有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所具有的基层政权属性,是国家政权最为基础的部分,为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制度实施,依法在基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权力运作组织机构的制度安排。
主体性: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又涉及主体性。从组织学角度看,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种基层自组织形态;基层政权属性是行政组织形态,这些组织形态实际是驾驭一系列制度安排的主体。
关联性:从这个角度分析,社区元属性及其派生性,既是一系列制度安排,同时也涉及主体能动性,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性和主体性要素(如图 3所示)。因此,社区治理现代化在实践层面,实际是实现社区元属性及其派生性的诸要素现代化的过程,当然也是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化的过程。也因此,社区元属性已经映射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清晰轮廓。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社区元属性的派生性也在不断演化过程中。因此,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体系”和驾驭“体系”的主体性能力也会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能力”的不断提升而具有动态性。据此,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实际就是根据社区元属性及其派生性,归纳具有新时代特点的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和主体性“要素集”,并不断推进“体系”和驾驭“体系”的主体性能力的“要素集”如何实现现代化(如图 3所示)。
三. 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结构
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的结构,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逻辑在社区治理实践场域中实然与应然状态下诸要素有机形成的结构。根据社区元属性的派生性,本文认为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结构包括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制度性主体①;第二层次是治理技术;第三层次是非制度性主体(社区居民)如图 4所示。这3个方面以及各自派生出的要素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性和主体性“要素集”。
① 实际上,参与社区治理的不同主体,也是一系列制度安排,故在第一层次中,所呈现的“要素集”既体现主体性,也体现制度性。
一 第一层次:制度性主体
由于社区元属性及其派生性,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社区治理现代化制度性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是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的聚集,并以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各自组织形态以体现各自力量(各种力量是通过制度安排借用组织载体而进行力量的传导)。这些治理社区的多元制度性主体包括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基层政府(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治理现代化是连续的,因此,治理社区的制度性主体则需要不断反思自我适应性,在社会治理变迁的环境中更新主体观念、优化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撇掉传统的嫁衣,重整制度性主体,进而实现社区治理制度性主体现代化。实现社区治理制度性主体现代化,也即是实现代表主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组织形态的现代化。因为,每一个社区治理制度性主体本身也是一系列制度安排,即制度性与主体性的辩证统一体,也是体系和能力的辩证统一。需指明的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社区治理都不是没有党和政府的治理,也因此,治理社区的多元制度性主体之间仅是相对的平等关系,在处理社区治理事务互动中扮演各自角色,承担支配与被支配的强弱关系,最终达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识,逐渐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性约定与规则。
二 第二层次:治理技术
由于社区具有基层政权属性,因此,社区治理技术的诸多内容与此有关。社区治理技术特征是多种治理手段或方式聚集在治理社区的时空中,并通过主体的驾驭作用于社区,以发挥治理技术的效能,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些治理社区的治理技术通常包括民主、法治、德治、公共服务、文化、科技与信息等要素。治理社区的手段需要在治理技术方面不断有新突破,进而促进社区治理技术不断更新。社区治理技术属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范畴,因为,每一种社区治理技术要素都属于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达成其嵌入社区治理的条件,进而作用于社区治理场域中并发挥作用。需指明的是,社区治理技术包含的要素是多元或多种的,本文仅从与基层政权有关的供给侧的角度列举了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社区治理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的一些核心要素,它们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 第三层次:非制度性主体——社区居民
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终极目标。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质是实现社区居民现代化素质的整体提升,而作为社区治理现代化场域中的社区居民的现代化则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因为,每一位社会成员都生活在社区中(自动在场,无需制度性安排),驾驭传统社区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型的也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如果说治理社区的制度性主体的现代化和社区治理技术的现代化是基于社区治理供给侧结构性转变,那么,社区居民现代化则是需求侧结构性改变。社区居民的现代化除了外在力量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内在的自觉性改造,内外共同促进社区居民国民现代化素质的养成(如图 4所示)。
四.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社区治理现代化着眼于当前亟需解决的社区治理问题,也预示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未来趋势和走向。解决社区治理难题,完善社区治理生态,其实质要归结于社区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结构的现代性,实现社区治理现代性要素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变革,以顺利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
一 制度性主体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1 坚持党建统领,提高社区治理核心领导力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最基本特征。治理是一个舶来词,开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领域的研究,需要认真研究中国特色治理的内涵[19]。这意在说明,在中国特定的国情和制度条件下,最大的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驾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领导力量,是社区治理现代化始终都要贯穿的主线。为此,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具体路径为:
(1) 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从高度行政化的功能定位转向高度政党化的功能定位[20],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协调各方、总览全局的作用,形成“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体系格局。(2)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将城市社区党组织体系向小区、楼院、楼门等更小治理单元纵向延伸,将社区党支部/居民党小组建到楼院上,党员包楼门,真正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到社区最基层。(3)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实施在职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社区“双报到”计划,建立党员、社区党组织、单位党组织“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的同心圆。(4)向社区党组织书记赋权增能,增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统揽各方的职权能力,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能力、自治能力、共治能力、学习能力以及依法治理能力。(5)建立党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约束机制。
2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治理重心转变,必须优化政府治理结构,以提高社区治理效能。(1)以大部制改革为切入点,改革基层政权(街道/乡镇)内部治理结构,整合调整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设置街道各类机构。(2)以增能赋权为切入点,赋予街道/乡镇对派驻机构统筹调度权、人事建议权、考核评价权,增强街道/乡镇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统筹职能。(3)以街道/乡镇立法为切入点,梳理街道/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定清单,以街道/乡镇立法的形式规定街道/乡镇法定职责。(4)以转移政府职能为切入点,各职能部门能够通过市场力量、社会力量解决的公共事务和服务,应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转移给市场、社会承接,减少向下转移事项,减轻街道/乡镇负担,促进社区减负。(5)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市场力量高质量发展,确保转移出去的公共事务和服务,市场、社会有能力承担。
3 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
社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源属性,必须得到归位,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1)根据社区治理环境变化,与时俱进地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构设置,做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2)优化社区治理架构,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主体架构下的“N(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构)+X(社区社会组织)”治理结构。(3)推进社区治理“单元小型化”,形成社区、小区、楼院、楼门的纵向自治组织体系,在更小的地域单元内形成社区生活共同体,以达成社区总体自治目标(每个小的地域单元实现的自治,整体社区也就实现了自治)。(4)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挖掘社区社会组织居民领袖,使社区居民能够有效地动员起来、参与起来、组织起来,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5)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地位,建立一支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社区治理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4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手,是政府转移公共事务和服务的重要承接者。(1)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质量总体提升。(2)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监管机制,引入竞争性恰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3)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规范建设,加强街道/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专业化以及内生成长机制建设,形成各类社会组织资源整合型平台。(4)鼓励和探索区级社区基金会运作模式,优化社区治理资金来源,发挥社会资本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5)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提升其参与社区治理适应性能力。(6)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山寨”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
5 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增强社区治理效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居民已经面临或即将面临住房的老化、小区的破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房和养房以及小区宜居环境将成为社区治理重点,由此,物业管理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领域,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将直接左右社区治理成效。(1)加强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加快制定管房和养房的管理制度体系。(2)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形成住建和房管部门主责、街道/乡镇配合、社区居委会监督的三级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和问责制度。(3)着力推行黑名单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法人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社会责任。(4)探索将业主委员会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登记注册管理,住建房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按照社会组织法人类型进行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 治理技术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1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公平感
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创造基层民主新形式,丰富基层民主内容,通过居民选举、村民选举等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民主建设,建立丰富、有效的基层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培育居民民主参与意识,以社区民主协商为突破口,以社区/楼院议事会为议事协商载体,增强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议事协商能力。
2 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法治权威
法治建设是社区治理基本法治保障基础。适应城乡社区治理发展需要,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与社区治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研究街道/乡镇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与权威来规范社区治理,使社区治理彻底走上法制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确定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清单,提高社区治理规范化水平;推进依法自治,切实提高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水平;推进依法服务,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法制化,切实提高社区治理的标准化水平。
3 加强德治建设,增强社区治理软法作用
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触犯法律尚不是多数,缺德不守信是多数。在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既需要国家硬法,更需要依赖软法。因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性推进社区居民崇德向善、诚信友爱,邻里互助的社会风气;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议事商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软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地倡导和践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提高居民履约覆盖面和内化深度;不断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联享、联评、联奖、联惩、联发的征信平台,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以达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
4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区治理服务化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满足民生需求的基本制度。因此,需要建立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重点从保障覆盖面向关系社区居民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转向,确保服务与供给精准对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社区生活需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精细化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规划、利用机制,合理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多元化。
5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区治理文化引领能力
社区文化是凝聚社区精神,形成社区意识,营造社区氛围的重要制度。因此,要不断提高社区文化软实力,提升社区文化发展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文化维系力;深度挖掘社区地方性传统文化资源,提炼社区地方传统文化,突出社区的地方文化特色,增强社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利用社区学校、老年大学、文体中心等社区公共空间,着力加强社区教育,将社区教育提升至作为培育社区文化的核心方式,以此丰富社区居民群众文化生活。
6 加强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治理工具现代化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因此,需要以社区地理信息为基础,以社区居民个人、法人等信息为信息源,构建个人信息、法人信息、地理信息、统计信息四库合一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平台,并与民政、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形成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社区智能化办公系统,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信息采集、传递、存储、分析、保密等环节的大数据使用机制;建立社区档案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社区规划、建设、更新过程,形成社区志;利用“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技术,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治理,收集社区居民社情民意。
三 社区居民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现代化国民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第一动力,社区居民应主动养成懂礼仪、重秩序、守规矩的现代化国民。在培育方面: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方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热情;建立社区教育培训体系,重视社区居民的现代化再教育;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居民成长环境。在自觉方面:人的自觉要有大格局意识、现代性意识,在正能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人的自觉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应表现更多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建设属于自己的幸福家园。在自省方面:不断养成自身对处理问题方式方法、过程及结果等方面的自我反省(省事);不断养成自身对人际交往的目的、原则、过程及结果等方面的自我反省(省人);不断养成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道德与信仰等方面的自我反省(省心)[21]。总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追求人的全面性和丰富性是必然趋势。
五. 小结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是相通的,在中国语境下,只有明确这两个基本逻辑,才能驱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2]。现代化是一个时空相对性的概念,它是在历史变迁中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反思现代性中不断取得新进步,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吸取新动力。本文设想的社区治理现代化理想型是,到本世纪中叶,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治理制度体系规约下,应环境之需要,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能够自主地完成新陈代谢,诸要素之间的协作关系可以自主地完成更新调试,以期在治理社区的过程中形成自主良性运行的状态。当然,社区治理的自主更新、自主完善并不意味着社区没有治理问题发生,而是在社区处于非良性治理状态时,能够通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主体性能力及时、有效、精准地来调节社区治理诸要素从低级向高级变革,不断促进社区治理进化。中国已经进入城市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和实现路径是如此,但更多阐释了城市社区的实然与应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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